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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骜锋:是谁养大了中国的黑社会组织?
2016-01-20 41546
是谁养大了中国的黑社会组织?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广东省阳江市被民间称为“阳江的第一政府”的两大涉黑犯罪组织被警方摧毁。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这当然是一则令人兴奋的好消息,阳江的一些群众甚至放鞭炮来庆祝两个黑帮组织的覆灭。两个黑社会组织在阳江横行10多年,作恶多端,罪行累累,用“罄竹难书”来形容两大黑社会组织的罪行毫不为过。两大涉黑组织头目“卤味钦”(原名许建强)、“锤头笠”(原名林国钦)借助当地政府一些官员的势力,已基本控制了整个阳江市的煤气、水产、水泥、河沙、砖瓦、公路运输、房产等几乎涉及所有百姓民生的经济领域,已成为当地最大的财团,“拥有资产至少超过100亿”。 然而,让人感到不解和气愤的是两大黑社会组织横行多年,用当地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有赌有嫖,有打有杀,却几乎没有被查过”,由“卤味钦”林国钦所张罗的汇集了数百“小姐”和众多赌客的“金晖宾馆”在“10年来只被省公安厅领导亲自下来抓过一回”。 这当作究竟隐藏着多少官黑勾结的丑恶内幕我们不得而知,阳江黑帮只不过是我国黑社会组织的一个缩影,形成这缩影的正是官黑勾结的残酷现实。 从黑社会组织产生反的原因来说,黑社会组织的产生既有传统结社而避害的历史原因,也有暴力暴行而暴富的现实原因,既有社会结构性因素所产生的温润土壤条件,也有个人道德滑坡的主体缺陷条件。但是,从黑社会组织壮大的原因来说,黑社会组织的壮大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官黑勾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检察长张耕曾在小组领导会议上说过:“深挖和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是打黑除恶的关键,“保护伞”不挖出来,黑恶势力除不了。” 从官黑勾结的演变过程可以揭示这层寄生关系的本质。黑社会组织的原型一般都是本地的一帮小混混,这些小混混结为一个小团体,通过走私、赌博、强迫交易、盗窃等非法手段敛财,出于对暴力的恐惧以及人身安全性的考虑,民众的合法经济活动不得不屈服于小混混的凶狠。由此,这种小混混团体就在暴力的通行证之下攫取了 “第一桶金”,基层政府机构对于没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小团体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众迫于无奈也不敢举报,在基层政府的“无大过就是功”的消极政绩观以及民众的个人保护倾向性之下,暴力而暴富的吸引力让这些小混混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这些小团体不断的吸收人员,不断的扩展其暴力的控制面,于是刑法上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便成长成形。随着黑社会组织的壮大,其社会破坏性以及民怨也跟着变大,政府的强制介入维护治安也必然成为黑社会牟利的障碍。于是,加强和官员的沟通便成为了摆平突查和灭亡的唯一之路。否则,在国家强大的实力面前,仅仅一次“扫荡”就可以结束一个没有政治保护关系的纯民间黑社会组织。 这就是官黑勾结的寄生关系,既然是一种“寄生关系”,则必定是一种“共赢关系”,一些抵挡不住钱色诱惑的腐败官员便与黑社会组织结成了一个利益链,我给你保护,你给我利益,从而达成一种“向民间吸血式的腐败共赢”。在这层寄生关系中,黑社会组织开始只是寻找政府官员作为其的保护伞,这是“黑”与“官”勾结的第一层关系 ——黑社会组织拉拢腐败官员入伙,让官员成为组织的准成员。有记者曾经采访过湖北省松滋市公安局长邓年炯,在回答“是谁将黑社会养大的”这个问题的时候,邓年炯局长就斩钉截铁地说:“应该说是社会的一些警察将黑社会养大的。” 黑社会组织拉拢腐败官员只是官黑关系的初级层次,当腐败官员成为其固定的保护伞之后,黑社会组织会逐渐变成“保护伞官员”的钱包和工具,中饱私囊只是低层次的要求,沦为工具则是更高层次的满足,介入黑社会势力介入权力之争是其中比较明显的一个例子,比如1995年江西省安义县县长陈锦云买凶杀害该县县委书记胡次干、副书记万先勇。 如果对官黑勾结关系进行一个类型化的概括的话,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黑依附权力的官黑勾结” 、 “黑使用权力的官黑勾结”、“官组织黑的官黑勾结”。 纯民间性质的黑社会组织为了生存,必须在和腐败官员的沟通当中找到了其继续存在和壮大的权力资源,只要领导和主管的官员不发话,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可以把这种简单的官黑关系概括为“黑依附权力的官黑勾结”。可是,中国语境下的黑社会组织并不满足于仅仅依靠他人的权力来得到庇护,加入公职人员队伍、带上“红顶”、使用公权力牟“黑利”则成为其更深层次的诉求。在从“黑”到“官”的蜕变过程中,黑社会组织也俨然完成了从寻找“保护伞”到成为“保护伞”的地位跨越。我们可以把这层官黑关系概括为“黑使用权力的官黑勾结”,于是,一些黑社会头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权力头衔就能得到合理的解释,阳江案中的林国钦就是曾是阳江市人大代表。对于第三种类型“官组织黑的官黑勾结”则是更深层次的一种权力腐败,某些公职人员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自己亲自组织黑社会组织,广东四会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察龙杰锋组织的“龙兴社”就是一个范例。 显然,一些小混混团体在社会各个层次都存在着,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抑或是将来都不可能把这些小混混团体根除,但是我们不能坐等其壮大,更不能让公职人员参与进去而沦为黑社会的保护伞。官黑勾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会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还会影响基层地方政府在民众当中的形象,民众会因为官商勾结而否定地政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的合法性。《论语》当中有一个“子贡问政”的故事值得我们去思考: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官员中的一些害群之马与黑社会组织的勾结足以让“民之信”倒塌。 因此,在揭示“官”“黑”之间的复杂关系时,从黑社会组织壮大的原因来说,与其把某些腐败官员当作是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不如把黑社会组织当成是某些腐败官员的第二职业、隐形职业。这样的表述更能看清官黑之间的寄生利益关系,也更能找到扼杀这一寄生关系的根源。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把“反黑”仅仅当作是官府与刁民之间的斗争,仅仅当作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斗争则磨灭了支撑黑社会组织成长和壮大的权力因素,因此,将反黑定义为正气官员与腐败官员的斗争,是权力与权力的斗争更能显示我国“反黑”的现实和本质。 其实,将黑社会组织扼杀在胚胎当中也不是什么难事,抓住“官”字来解读官黑之间的勾结关系就完全可以拨开当中的迷雾,看清官黑勾结关系的本质,再辅之以全国“打黑办”副主任杜航伟所言的八字方针“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社会组织必然没有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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