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古代中期的中华国学
三、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
(三)法家思想
法家的历史作用与贡献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但是,著名哲学史家冯友兰认为,法家思想核心并非法律而是统治方法,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这是有一定道理的。这里,极权强调的是权威,但如果走向极端,就会适得其反。权威与民主相辅相成,真正的权威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由于历史和阶级局限性,封建统治者大多不懂得或不愿懂得其中的奥妙,往往是在极权的泥淖中走向灭亡,这是与现代民主政治不同的地方。当然,在现代以民为本的民主政治时代,也有不少执政者也即管理者喜欢极权主义,打压民主生活,这是旧时代陋习的余孽,长期作祟,是十分危险的,因此也是需要认真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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