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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穹老师:金融学、心理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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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银行的发展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操作方法正确,风险很高的小微企业贷款也可以变成盈利的主要来源。学习富国银行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经验,认真研究富国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模式,从而对国内商业银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国内小微金融发展现状
由于小微企业在就业和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也包括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定向调控政策。
商业银行也不断改进经营管理,积极发展小微金融服务。小微金融从政策上和商业上都获得高度重视和扶持。许多商业银行年报披露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迅速。虽然有人指出由于小微企业分类标准的差异,银行披露的小微企业有的销售规模过亿元,不是真正的小微企业,但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融资供给还是值得鼓励的。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2013年4月6日,博鳌论坛发布《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是以1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为对象展开的调查。报告显示,共有31.8%的小微企业主选择向亲友借款,所借款项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与短期应付款。
小微企业普遍认为,现行的担保机制加重了企业负担,小微企业需向担保公司支付1%-3% 的担保费。此外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小微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
各国小微企业均存在财务信息不完全、抵押担保物缺少、贷款额度偏小、风险较高等特征,这些特征与银行的信贷和风险政策不匹配,使小微企业不易获得贷款。除此之外,我国小微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中等收入阶段,需继续努力发展服务业,因此急需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二是我国民众自己当老板的创业欲望较强烈,小微企业有大量群众基础;三是我国小微企业多以间接融资为主,与欧美的小微企业以直接融资的再融资需求为主不同,因此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
除了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外,我国商业银行本身的经营特点导致我国小微企业融资较困难,一是大部分银行缺乏科学的小微企业评估系统,常以大企业的评估指标来评定小微企业,使小微企业较难通过贷款审核。
此外,银行现存的风险评估系统并未考虑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过于强调抵押物的作用,难以准确识别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二是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付出的成本较高,一方面银行需投入更多的网点、设备、人员,另一方面在信息费用和交易成本差别不大的情况下,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单位贷款成本较高;三是部分银行并没有像富国银行一样以客户为中心,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为客户量身定做适合其自身特点的金融产品。
小微金融商业化经营建议
提高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在监管部门的积极引导下,我国商业银行逐步意识到小微企业的市场价值,逐步把小微企业视为重要客户,建立了从业务申请、审批,贷款发放,到贷后风险管理系统等系统化多方位管理体制。而根据富国银行的经验,我国商业银行还需对小微企业客户细分,以采用不同的贷款流程、量身打造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流程及风险管理工具和理念。
参考富国银行的评分卡系统进行创新以完善小微贷款流程,并研究创新建立小微企业风险管理系统以强化风险管理。为客户量身打造适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按照小微企业的规模细分小微企业客户,并确定授信额度范围,额度较小的申请简化贷款流程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对贷款需求较大的客户可在提供贷款的同时实施交叉销售,从而增加单笔客户的利润率。
改善小微企业融资体系。现有小微企业融资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不利于小微企业长久发展,应继续改善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环境,加大力度发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一是可以继续放宽小微金融市场准入,增加小微金融服务供给。在小微企业相对发达的地区,鼓励设立地方性小微金融机构特别是社区银行,发挥社区银行与当地密切联系的优势,提供社区金融服务。鼓励和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办法之一,需不断完善其制度及法规,在坚守只贷不存的底线基础上寻求解决其资金来源。
二是充分利用新兴事物互联网金融,鼓励发展股权众筹等模式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互联网金融在融资渠道上有别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可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分散风险,有益于小微企业和个体融资。股权众筹模式是通过互联网使单个个体资金聚集给小微企业提供资本金。
三是多层次发展资本市场,注重小微初创阶段的创业投资(VC)或私募股权投资(PE)等风险投资。VC和PE可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中的直接融资比重,相对于银行融资,VC和PE更看重的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而不只是经营状况。
鼓励地方政府出资或支持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个长期的过程。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政府出资设立信用担保公司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当前可鼓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同时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投资,继续采取对项目贴息的方式扩大信用担保业务,以发挥信用担保的规模放大效应。信用担保公司实质上也是一种金融机构,同样产生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应承担对担保业的监管责任。
当前,应结合互保联保贷款风险处置和化解,加强和改进信用担保机构的重组、监管和发展。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治理结构,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规范担保经营,严格限制股东贷款的关联担保。将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结合起来,由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起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担保在内的社会化信息平台,切实改善银企联系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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