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淼清,魏淼清讲师,魏淼清联系方式,魏淼清培训师-【讲师网】
电力\能源\安全\法规\党建\演讲\营销\多媒体\软件开发\
客户:湖北电网咸宁供电公司崇阳公司 地点:湖北省 - 咸宁 时间:2012/9/13 0:00:00 课程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供电企业作
查看详情》 浏览(47753
客户:辽宁省电力公司沈阳公司苏家屯供电公司 地点:辽宁省 - 沈阳 时间:2012/9/14 0:00:00 国网公司实现“三集五大”,电力生产进行专业化分工后,如何做好电网的安全稳定和风险管控工作,课程以此介入,进行了规程、规则、规律性的讲解。
查看详情》 浏览(47667
客户:冀北电网秦皇岛电力公司 地点:河北省 - 秦皇岛 时间:2012/8/16 0:00:00 班组是企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单位,是控制事故的前沿阵地,是实施安全措施组织中的细胞,是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基础。班组长既是具体安全措施的实施者,又是具体安全工作的组织者,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为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课程从以下几方面对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一、电力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 1.电力
查看详情》 浏览(47830
客户:河南电网平顶山供电公司 地点:河南省 - 平顶山 时间:2012/8/9 0:00:00 8月9日,平顶山公司举办信息安全管理培训班。来自公司系统各单位、县供电企业的计算机终端使用人员共100余人参加培训。公司总工程师张力淼参加开班仪式。本次培训特邀郑州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高级电力培训师魏淼清老师进行授课。围绕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教师从管理类、帐户安全类、网络安全类、终端安全类
查看详情》 浏览(47943
客户:湖北电网咸宁供电公司 地点:湖北省 - 咸宁 时间:2012/8/2 0:00:00 安全意识不强,必将酿成安全事故。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事实。企业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普遍关注的话题。安全意识是新参加电力系统工作的员工的必修教育课,课程为新员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并互动和学员一起讨论安全问题。安全工作依赖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物质的主要是安全设施,精神的主要是安全意识。广义的
查看详情》 浏览(48779
客户:湖北咸安供电公司 地点:湖北省 - 咸宁 时间:2012/3/9 0:00:00 为规范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课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标准,按照动态识别、科
查看详情》 浏览(48461
客户:内蒙巴彦淖尔电业局 地点:内蒙区 - 临河 时间:2012/6/30 0:00:00 巴彦淖尔安全知识培训班 什么是安全?安全就是管理、制度、纪律,安全是一种观念、一种文化、一种行为、一种习惯 第一个话题: 意识 知识 意愿 安全生产最薄弱的环节是什么? 第二个话题:安全的受益者??? 第三个话题:案例说明了甚? 2012年“安全生产月”事故警示教育周学习的典型事故案例
查看详情》 浏览(48619
客户:湖北兴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湖北省 - 咸宁 时间:2012/6/15 0:00:00 随着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我国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备向高参数、大容量、计算机时代发展,各个电力施工建设企业的安装建设水平,技术素质、安装装备都在不断的提高。在新的形势下,对安全施工作业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从上世纪传统式、经验式、人对人、面对面的管理到现在的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的管理,电力安全
查看详情》 浏览(48208
客户:湖北省荆门市供电公司 地点:湖北省 - 荆门 时间:2012/6/3 0:00:00 培训演讲内容、范围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 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 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综合部分)
查看详情》 浏览(48399
客户:广东湛江徐闻供电局 地点:广东省 - 湛江 时间:2011/12/19 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供电方向用电方发出的通知的投递地址以本通讯地址为准。 二、结算电价: 三、用电方对供电方用电检查、抄表应提供方便。由于用电方原因未能如期抄录电表读数时,供电方可通知用电方待期补抄或暂按
查看详情》 浏览(41735

Copyright©2008-2026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139143号-5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云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com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