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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与网点转型
韩穹:中国网络银行发展模式(下)
2016-01-20 8204

立足需求端设计产品

业务门槛较低。网络银行利用技术投入具有边际成本递减的特点,降低业务门槛,扩大用户基础,做大交易规模,特别是可以吸引到“长尾”用户。更进一步,则是提供技术或设备支持,在网上为用户提供收付款、进销存管理、财务管理、信用贷款、移动办公的集成服务,从而深度“绑住”用户。

嵌入增值和定制服务。增值服务是网络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它们以低价或免费的跨行还款、转账、缴费等基本服务为基础,做实用户流量,针对一些特殊场景提供增值服务。例如,针对分类客户群体提供定制服务,包括大额收付款、一对多批量付款、国外购物退税等;提供无抵押、短期、小额贷款,甚至开展具有创造货币性质的“白条”透支服务。

以手机钱包为服务手段。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27亿,手机上网比例为83.4%,首次超越PC上网比例(80.9%),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随着4G时代的到来,手机成为“网络银行-业务-客户”之间的载体,“手机银行”将从立足客户数据向立足客户体验、客户服务转变。

大数据的处理模型

开展精准营销。在互联网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银行的重要资产。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分析以及机器学习能力,是网络银行目前明显领先于实体银行的技术特点和商业优势。实体银行长于结构化数据的统计,建立涵盖客户、账户、产品、交易、管理数据的“银行业务数据管理体系”,用于银行业务管理。网络银行长于非结构化数据的关联分析,进一步补充建立“客户行为数据管理体系”,用于发掘客户需求、预测用户风险偏好,从而开展精准营销。

提高运营效率。大数据分析可以挖掘众多与用户信用相关的信息(例如,常去高档场所消费、拥有高级游戏装备的人群往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长期使用同一个IP地址或网购地址的人工作更稳定),而不是仅仅盯住已经发生的交易记录、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从而规模化推行非现场身份验证、小额信贷快速审批、直通式交易处理,显著减少人工干预和事后稽核,并运用“大数法则”评估和控制潜在风险。其中,大数据分析对目前实体银行以信贷、授信还款记录为主的客户征信是一个重要补充,对首次申请信贷客户的征信将发挥重要作用。

提供云计算服务。网络银行将延续互联网企业的技术路线,采用PC服务器的“分布式”技术架构,与实体银行采用高端服务器的“集中式”技术架构相比,成本更低,横向扩展性和容错性更好。支付宝在2014年“双十一”的交易峰值达到创纪录的285万笔/分钟,完全可向社会提供技术、数据服务。“网络银行卖技术”将改变银行业长期以来买技术的传统。

加强网络银行监管

修订现有监管规则。网络银行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的产物,其物理布局、运营方式、风险表现、发展思路都和实体银行存在差异。现有的监管规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各种业务管理规定、技术指引)以及监管模式,都需要按照“审慎研究,包容发展,保持平稳”的原则进行修订、调整,既为网络银行的创新留下空间,又在整体上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发展。

建立新型监管模式。面对金融互联网化的趋势,监管模式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发展、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发展、审慎性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已成为共识。创新既意味着探索,也可能是监管套利,风险的未知性、复杂性、隐蔽性都有所提高,简单如转账快捷交易,复杂如股票高频交易,均需要进一步从操作层面建立监管方法论。

一是明确风险兜底原则。为了防止网络银行开展“发散式”创新、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的创新并将创新风险转嫁给社会,有必要明确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引导其开展与其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创新,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是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资本充足率、拨备、杠杆率、流动性等传统监管指标仍然适用于网络银行。为满足风险评估与测算需要,必须补充“网络银行影响力与风险度量”指标,初步考虑包括:覆盖面(主要包括注册用户数、活跃用户数、联网机构数),交易规模(主要包括交易金额/全国GDP、交易金额/社会零售商品总额),服务能力(主要包括笔均支付金额、笔均贷款金额等),赔付规模(主要包括赔付笔数与金额、赔付原因、赔付率等)。

统筹谋划银行卡市场的发展与监管。一是明确网络银行加入大额支付系统。目前,全体商业银行均加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包括大额支付、小额支付、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电子商业汇票、支票影像交换等系统),网络银行至少加入大额支付系统,从其在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中逐笔实时完成跨行大额支付、紧急小额支付的资金清算。这一安排有利于人民银行测算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二是监管重点定位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网络银行不可避免与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商行汇票资金清算中心发生竞争。同时,大型商业银行可能以互联方式建立支付清算网络市场主体也会与国际银行卡组织、境外汇款机构开展合作。人民银行只有站稳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明确风险底线的具体内容,才不会被所谓的“支付乱象”所迷惑。

三是研究网络银行发卡的问题。近年来,人民银行大力推动银行磁条卡芯片化迁移工程,引导以芯片卡为基础的手机近场支付(即NFC),突破技术壁垒,实现线上与线下支付工具的融合发展。今后,如果网络银行发行独立品牌或国外品牌的实体卡或虚拟卡(例如二维码银行卡),显然会引起银行卡市场的结构性变化。在一个多银行卡品牌的市场上,人民银行有必要将部分涉卡管理权限“还给”银行卡组织,由其加强对发卡行、收单机构的管理和约束。

结束语

金融制度改革带来的创新不同,网络银行是技术引领的创新,是互联网行业基于网络思维从事业务、基于电子商务拓展空间、基于资本市场壮大实力,其发展可以概括为“依托新技术,铸造新平台,面向新生代,创造新模式”,互联网将与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一样,深刻影响中国银行体系的发展路径,并正在引导和带动金融要素市场网络化以及数据化。

当前,各种创新此起彼伏,对创新风险的识别、监测、管控需要一个过程,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有效性的监管框架,为创新提供正向激励,推动网络银行围绕服务于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创新,推动银行业加强技术储备持续创新,把握好创新风险和金融稳定的平衡,从而塑造一个充满活力的现代银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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