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仓单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是利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以及交易所中立的动产监管职能,为交易所成员提供动产质押授信的一种金融服务。该模式包括现货仓单质押融资和未来仓单质押融资两种形式。交易所有两类,一类是上交所等三大期货交易所,另一类是一些地方的大型专业交易市场。
该模式的推动力在于交易所和批发市场方具有促进交投的利益驱动,进而关心会员的资金流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将交易所作为“1”,会员作为“N”实施业务开发。
订单融资封闭授信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是银行利用物流和资金流的封闭操作,采用预付账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的产品组合,为经销商提供授信的一种金融服务。
该模式实际上突破了“1+N”的模式,主要是其交易特点为“两头大、中间小”,即“1+N+1”,适用于多个不同产业领域的中间商,如以煤炭企业为上游、钢铁企业为下游的经销商,以办公设备生产企业为上游、政府采购平台为下游的经销商等。
设备制造买方信贷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是根据设备制造生产企业和下游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商业银行向下游终端企业或经销商提供授信,用于购买该生产企业设备的一种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融资与传统先款后货融资模式的区别在于:
一是融资主体不同。先款后货融资模式的融资主体是经销商;设备制造买方信贷融资模式的融资主体是生产企业。
二是担保方式不同。先款后货融资模式的担保方式为动产(即存货)质押或抵押,均需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设备制造买方信贷融资模式的担保方式为设备(固定资产)抵押,在有关部门登记即可。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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