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股权定价情况来看,不论每股净资产的高低,都统一规定每股价格人民币1元,这样的定价是极不科学的,不但对新的投资人的投资权益是一种不公,对农村信用社的原有大量股东的投资权益更是一种极大损害。从上文所述,农村信用社信息批露渠道少、规范性差,信息露不充分,在对外募集股份增加注册资金时没有向投资者批露股权定价信息,是造成农村信用社股东股权受损的原因之一。建议农村信用社在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在股权的定价机制上探索市盈利定价法、净资产倍率定价法、股权现金流贴现法等定价方法对股权进行定价,形成一套完善的信用社股权定价机制,最大限度的保障信用社股东权利不受损害。
(六)制定股权交易规则
正如前文所述,农村信用社的股金转让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导致广大社员集中要求清退股份时该社无法办理,导致维稳问题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在股权改造时应对股权转让流程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出一套股权交易规则:
一是进入股权公共交易平台对股权进行交易处置。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交易平台,增加股权交易流转的速度,对外公开透明进行处置,以增加信用社股权交易流转的透明度。
二是可以偿试设立股权委托交易基金。笔者认为委托交易基金的所有权人为拟入股的新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委托信用社代为管理,并明确保信用社负责对外进行转让、接收股份等事项。委托基金由所有权人委托信用社代管开始,信用社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给所有权人利息,在促成股份转让并成交后,农村信用社开始对成交后的股份支付红利。
三是由农村信用社对股东的股金进行回购。这种方式是附有条件性的,比较受限制,只能在公开合并、减少注册资金以及向员工奖励配发股份时才能使用,建议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偿试向员工奖励配发股份而回购股金的试进行处理,但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在半年之内转让出去。
(七)通过资本市场对股权进行优化
资本市场的上市融资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通过出售可接收的部分股权换取企业当期急需的发展资金,依靠资本市场这种短期的输血促使企业的蛋糕迅速做大。从长远的角度讲,融资是手段而不是企业的终极目的。融资通过企业有效资本的具备而指向了企业现阶段所选择的产业或将转型的产业的竞争优势塑造,进一步指向了企业的利润以及终极的股东价值回报的最大化。
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
(八)成立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具有产权明晰、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抗风险能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优势,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成立股份制农商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流方向和终级目标,也是顺应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应对复杂金融环境的大势所趋。
一是股份制具有明晰产权功能,可以有效解决股份合作制条件下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问题。成立农商行后可以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能够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创造的利润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出了风险由股东根据入股数量多少承担有限责任。二是股份制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可以有效解决股份合作制条件下农村信用社股东权益损害问题。农商行实行“一股一票制”,股东的决策权大小取决于出资额占总股本的比例,农商行的决策者、经营者都由股东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既减少了原来农村信用社的官办色彩,又在无形中实现了决策层、经营层的优化配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股份制具有吸纳资本的功能,可以有效解决股份合作制条件下农村信用社资本金不足,股金稳定性差,抗风险能力薄弱的问题。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商行以后,实行股份转让制度、股金不得抽回和清退,利润由股东共享,风险由股东同担,可以确保发起人股份的稳定,避免了目前股金稳定性差的问题。股份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随着经营效益不断提高,资本大幅度增值所产生的“财富效应”,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盟,抗风险能力得到持续增强。
农村信用社股改为农商行是解决股份合作制模式下所有股权问题的唯一出路,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的终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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