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穹,韩穹讲师,韩穹联系方式,韩穹培训师-【讲师网】
银行服务与网点转型
韩穹:县域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的调查与思考(中)
2016-01-20 9030
二、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建议


  (一)引入员工持股计划(ESOP)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指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企业部分股权,委托一个专门机构(如职工持股会,信托基金会等)以社团法人身份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并参与董事会管理,按股份分享红利的一种新型股权安排方式。


  ESOP是一种由企业员工拥有本企业产权的股份制形式,这种股权的设置方式,能制止内部人控制,特别是内部高管人员控制现象的发生,也能使广大内部员工真正能行使自已作为企业所有人的权利,测激励信用社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实际操作中,农村信用社可以承诺员工在为银行服务一定年限后,可以按当年计划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这是将职工的贡献收益与信用社效益挂钩的最有效方法。


  (二)促使股权设置合规化


  对股权性质的定位不应该区分资格股和投资股,建议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成股份制农商行后,只保留《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投资股,对外募集股份时统称为股份,所有股东认购的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份,没有资格股和投资股之分,这样的好处一是完全消除了农村信用社原有的“一人一票”制度,使所有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大小行使股东权利,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依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法律精神行使权利,从根本上杜绝了大股小权、同股不同权的股东权利异化现象,使广大股东能积极参与信用社的经营决策。二是促使农村信用社的股权走上合法合规化的道路。设置单一的投资股使之成为现代法律架下的合法股权,不但能得到《公司法》的保护,在监管方面也完全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


  (三)限制股东身份、股东数量和持股比例


  为了规避前文所述的股东过度分散、数量过多、股权过于集中、内部人控制问题等法人治理问题,笔者建议按以下方式对农村信用社的股权及股东结构进行改造。


  一是对投资农村信用社的股东身份进行合理限制。建议农村信用社在股权进行改造确认发起人时以以下几种股东作为候选人:(1)信用社内部员工,这是保持农村信用社相对稳定的持股原则之一。(2)辖区内国有涉农企业,农村信用社是以支农为首要任务的金融机构,在股东的选择上不但要选择国有企业,而且要选择国有企业中的涉农企业,这样有利于保持农村信用社支农方向的不变性。(3)辖区内民营中小企业,农村信用社属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客户群体为辖区内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此在股东的选择上也应优先考虑辖区内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5)其它农村信用社,这是防范外部控制,平衡股权比例的措施之一。


  二是对股东结构和比例进行合理配置,平衡各类股东之间持股份额,防止一股独大、内部人或外部人控制问题。如果信用社内部员工持股过高,就会造成内部人控制严重;如果辖内国有企业持股过高则会造成地方政府控制农村信用社,过度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如果其它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股过高,则有可能导致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分散股东撘便车现象。笔者建议农村信用社各种股东的持股比例控制如下:内部员工股为10%,辖内国有企业股20%,其它农村信用社20%,辖区内民营中小企业20%,其它自然人30%。


  三是合理控制股东户数,以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有人数限制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是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作为发起人,也就是说农村信用社在进行股权改造时,首先就是对股东数量进行改造,这正是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的最大难点之一。


  四是严格杜绝股东之间存在关联性。是为了防止外部人控制农村信用社的防范措施之一,因为现在企业之间可能存在股东关联、法人代表关联、互相控股等复杂的关联关系,有可能某个企业集团为了控制农村信用社,指使旗下多个分公司或控股公司分别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以达到控制农村信用社的目的。


  (四)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不受保护,是导致农村信用社股金不稳定的因素之一,要保持农村信用社股金的稳定性,除了在选择股东初期对股东实力的严格审查外,入股后对股东的权益和股金收益方面也应该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股金的稳定性。


  以西部某联社为例,该社在对外募集股份、增资扩股宣传时,对拟入股股东承诺,如成为该联社的股东将享受以下权利:(1)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股东代表;(2)对联社的经营性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3)获得联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而实际状况却非如此,大部份股东是没有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更不要说对联社进行有效监督和建议,在贷款时大部份股东也是没有享受到利率优惠的。笔者认为如果农村信用社要保障股金的稳定性,必须保障股东权益的不受损害,采取相关的维权措施,制定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股份的稳定。



Copyright©2008-2026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139143号-5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云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com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